2021年6月28日,勐腊县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查获8名欲偷渡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马龙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行为的通告》第22号之规定,对马龙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龙,男,1988年05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230121198805151073,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解放街21-22号。现暂住地:云南省勐腊县磨憨国际商贸城5栋207室(系外来暂住人员)。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马龙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缓马龙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注销马龙及直系亲属“居住证”,取消在勐腊的暂住资格,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四)取消马龙本人及直系亲属子女在本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资格。
(五)对马龙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强制执行21+7自费隔离措施。
(六)暂缓办理马龙车驾管业务。
(七)将马龙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八)将马龙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温馨提示: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磨憨口岸或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