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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强化财政奖补 保障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3/23 23:21:06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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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启动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用3年左右时间,支持约3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发展,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竞争性评审,昆明市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试点城市,预计最高可获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目前已到位5亿元。为加强和规范奖补资金管理,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云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助力打造互联互通、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确保国家战略落实到位。

一、创新支持方式,发挥引导作用

鼓励政府与企业合作,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创新投入机制,灵活采取资本金注入、PPP、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等方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参与综合货运体系建设运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跨方式一体化运作。

二、明确使用范围,保障重点项目

规定中央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不满足要求的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等。

三、明晰管理流程,压实主体责任

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下达时限、支付要求、项目变更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州(市)人民政府为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发挥本区域在货物集散运输、供应链服务等方面组织管理职能和优势,找准问题,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科学规范快速推进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运营。

四、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效益

通过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数据考核支撑系统,对纳入支持的城市或城市群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线上动态跟踪、穿透监管,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省级综合交通领域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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