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国家总理宋赛·西潘敦 (Sonexay Siphandone) 于 7 月 14 日签署了一份长达7页的《外汇管理令》,以使2022年7月7日签发、版本编号为15/国会字《外汇管理法》得到严格执行,特别是外汇的使用和管制,有关商品和(或)服务进出口现金流的监管,劳动者的收入,在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存于国外资金的报告和外汇兑换服务。政令正文全文参考译文如下:老挝外汇管控
01
授权央行制订有关外汇存款形式管控法规,以作为商业银行动员在老挝有固定住所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依据,使其把外汇存于老挝商业银行,以保证安全和合法。
自然人、法人可以根据老挝央行规定的数量持有外币现金,如果自然人、法人持有的外币现金超过规定数量和不能清楚地证明资金来源,所持现金将视为不合法。
老挝的外汇使用
02
2.1 授权老挝央行执行如下:
1)调整老挝外汇电子支付系统,使其有清晰地范围,有逻辑证明业务是根据真实的结算目的,以使外汇使用合法合规。
2)发展支付系统,以提供方便给贸易,通过电子支付系统以老币支付商品和服务款。
3)制订经济特区外汇使用规定,包括博彩业务区和其他目的区域,使其符合上述特点业务。
2.2 授权财政部执行如下:
1)收取收入和其他税负预算为老币,只有针对有外汇收入的商品或服务出口型企业可以收取外汇,且为自愿。
2)国家预算收入为外汇和通过财政部经营,需集中存于老挝央行,当需要在国内使用时,需根据央行每天公布的外汇汇率将外汇卖给老挝央行。
2.3 授权工贸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包括通过电子商务路径买卖,在老挝,主要是境内买卖交通工具和有价值的物资、咨询服务费,以老币结算。
2.4 授权自然资源环境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在老挝,主要是买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以老币结算。
2.5 授权交通运输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在老挝,主要是工程承包费、运输服务费,包括陆运、水运、空运和口岸,以老币结算。
2.6 授权教育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在老挝,主要是科学教育服务费、体能体育费,以老币结算。
2.7 授权卫生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在老挝,主要是治疗费、药费、医务产品费,以老币结算。
2.8 授权新闻文化旅游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在老挝,主要是新闻采访服务费、导游服务费、住宿服务费、食品饮料费,根据服务地情况,以老币结算。
2.9 授权劳动福利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个部门的价格组成规定、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价格,支付和收取支付,在老挝,主要是工资或人工费,以老币结算。至于有必要聘用外国工人或专家工的单位,在老挝,可以规定和支付外汇。
2.10 让在老挝有固定住所国内外的人民、商贩、商人,在全国范围内规定价格组成,监督、检查明码标价、通告或宣传商品和服务费价格,包括支付和收取支付方式,在老挝,只以老币结算。主要是买卖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和有价物资,工程承包费,交通运输服务费,口岸费,科学教育服务费,体育体能费,治疗费、药费、医务产品费,新闻采访服务费、导游服务费、住宿服务费、食品饮料费、工资或人工费、日常消费品费、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
有关商品和(或)服务进出口现金流的监督
03
3.1授权工贸部执行如下: 1)建立和发展进出口管理系统,使其集中正确完整的信息证据,同时可以与老挝银行和相关部门对接,以便监督进出口,使其有全方位监督。 2)规定进出口注册的条件、步骤和服务。 3)调整进口企业的数量,使其适合外汇平衡的可能性。 4)规定需要进口的日常生活必须品项目,以便老挝央行支持商业银行调配外汇,使其适度和节约。
3.2 授权财政部执行如下:1)研究税负标准,以支持、促进内需和出口生产,减少奢侈和不必要商品进口,以限制外汇需求。2)发展税收海关系统,可以连接老挝央行和相关部门,以便监督进出口。3) 根据老挝央行跟进出口收入进入老挝证明,海关严格执行暂停商品出口标准。
3.3 授权老挝央行执行如下:1)配合相关各部,制订外汇流管理法规,根据每种业务的性质,监督进出口,同时,监督、检查上述法规的执行。2)研究和修订信贷原则,以支持、促进内需和出口生产,调配外汇用于生活必须品的进口,限制提供外汇进口奢侈商品。
3.4 授权各部和部级机构制订所隶属企业有关暂停、许可进出口法律法规,依照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单位将外汇汇入和汇出不正确。
3.5 进出口商执行如下:1)向工贸部注册进出口商,然后向老挝央行报告在各商业银行开户信息,以便出具证明给商业银行,把已在使用账户变成或重新开立进出口户。2)进口商需根据制度,在ASYCCUDA系统里详细填报支付国外货款和服务费的 信息,通过银行支付。3)出口商需通过进出口账户,把出口收入全部汇入老挝。当需保存出口收入在国外,以便支付贷款时,需得到老挝央行许可,央行考虑的基础是:只有项目是国家级重要项目,有资料证明项目是在履行归还国外贷款期间,但还贷后的余款需汇入在老挝商业银行开立的进出口账户。
有关劳动者现金流的监督
04
授权劳动社会福利部调整管理规则,以监督去国外工作的老挝劳动力和来老挝工作的外国劳动力,包括不正式的功动力,同时,配合老挝央行研发国际间的人工费支付系统,通过结算服务人,以接受、给予汇收入回国。
有关在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现金流的监管
05
5.1 授权老挝央行制订在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外汇流管理法律法规。
5.2 授权计划投资部执行如下:1)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外国投资者的全部投资资本结构,以规定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方向,要有长久性,不给老挝国家背负严重的外债负担。 2)配合老挝央行研究将决定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其内容涉及外汇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主要是财务义务、资本进出老挝。3)发展外国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接老挝央行和相关部门,以有条理地管理外国直接投资。
5.3 授权计划投资部和工贸部例行地提供外国投资者的信息给老挝央行。
5.4 授权计划投资部、工贸部、矿产能源部、农林部、交通运输部和其他相关部管理和监督检查隶属于自己部的外国投资商,使其资本全部从国外汇入老挝,符合法律和相关制度。
5.5 外国投资者执行如下:1)在获得投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后,通知商业银行,以便开立有关投资账户。2)根据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时间,将全部资本(包括注册资本)进入老挝,同时向央行申请出具出资证明,将出资证明报告给出具投资许可证的部门或自已业务主管部门,将上述资本用于支付和收取商品款、服务费和其他费,需以老币结算。
存于国外存款的报告
06
6.1 授权老挝央行调整在老挝有固定住所人申报国外存款规则和系统,使其方便和跟上时代,同时规定报告者的报告时限和标准。
6.2 在2022年7月7日签发、编号为15/国会字版本《外汇管理法》之前在国外开立账户的自然人和法人,还没有报告所开立的账户,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老挝央行申报自己国外存款信息。
外汇兑换
07
7.1 授权老挝央行执行如下:1)制订商业银行外汇兑换政策和制度,支持促进扩大以通过窗口或电子网络形式外汇兑换服务网。2)调整商业银行间的外汇兑换市场,使其有灵活性,创造条件给商业银行相互之间兑换外汇。
7.2 有外汇收入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各部门执行如下,1)只可以向老挝的商业银行兑换,通过银行总部、分支服务点或是得到许可的电子网络路径。2)不得向没有得到许可的人兑换,如果违反,将依法执行行政和刑事(立案)措施。
组织实施
08
8.1 授权老挝央行执行如下:1)作为直接负责人和组织者配合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工贸部、安全部和其他相关地方管理机构,以根据自己职能,监督、评估本令组织实施的进度,并做好例行总结汇报工作。2)作为组织者配合相关部门,以分级负责执行政策给有成果的人,执行措施给违反者,特别是《外汇管理法》第55条罚款措施和56条其他行政措施。
8.2 授权安全部作为组织者监督、检查、管制向没有得到老挝央行许可的自然人或法人兑换外汇,包括没有得到许可的兑换,携带现金进出老挝,同时根据自己的职能对违反者执行措施,和老挝央行进行例行交流。
8.3 授权各部、部级机构和地方管理机制订详细的组织实施指南,同时宣传和指导各部门、地方、投资者、商人、企业家,包括少数民族,让他们理解和严格执行,正常地做好组织实施成果总结汇报工作,让政府知到情况。8.4 各部、部级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知悉并给予合作,使本令组织 实现好的成效。
效力
09
本令自签字之日生效。
翻译仅供参考,请以老挝原始文件为准。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外汇管理执行令》网等报道鸣谢:感谢许女士提供的翻译参考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