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新规定。
通知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2024年上半年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下半年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2024年上半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下半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通知明确,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的出台,在稳定新能源行业预期、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同时,推动工商业用户公平分担新能源电价,从短期和长期看,对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