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严冬时节、两节期间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采取四项措施,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2023年,省级财政共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0.05亿元,有力支持各地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救助金,实施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同时,省财政厅已提前筹措下达部分2024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0.17亿元,支持各地继续做好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二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准入条件,落实好参照“单人户”施保、救助渐退、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强化“急难型”救助,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政策规定,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群众,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是安排部署“两节”救助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统筹使用好省级提前下达的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民政部门按时推送救助数据,财政部门提前做好资金调度,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有序发放。其中,2024年1月的救助金于1月10日前发放到位;2月的救助金于2月5日前发放到位。资金下达后,两部门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检查各地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按时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
四是有力压实兜底救助责任。一方面,督促各地加大走访探视力度,主动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在线上,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在线下,通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走访探视,实时掌握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发现生活困难群众,并根据困难情形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同时,加强各类救助资源的统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另一方面,畅通群众求助渠道,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和及时答复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