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大厦召开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供意见。
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在陈述政府呈文时表示,为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及企业,特别是小型个体户和经营者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税收政策执行中确保公平公正,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向企业模式转型,法案的修改方向为:不再在法律中具体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免缴个人所得税及免征增值税的营业收入门槛,而是将这一标准的制定权限交由政府规定。此外,草案还拟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补充针对小型企业的免税营业收入门槛,同样交由政府规定,并依据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15款所赋予的权限,对免税事宜作出具体说明。
吴文俊指出,将相关权限下放给政府,将为政府灵活调控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财政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有助于将第18-KL/TW号结论、第66-NQ/TW号决议以及《国会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制度化。
关于特别消费税法,吴文俊表示,为确保现行政策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减少城市污染及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等目标保持一致,尤其是在全球化石燃料价格剧烈波动、供应明显短缺的背景下,法案拟对24座以下电动汽车的特别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计划将现行税率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30年底。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增加对小规模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确保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小型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性,为鼓励个体经营户向企业模式转型创造条件,从而有助于实现第68-NQ/TW号决议提出的目标。
报告同时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普遍认为,考虑延长对24座以下电动汽车适用现行特别消费税税率的期限是必要的,此举有助于推动绿色转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基本达成一致,认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中的若干条款进行审查、修订和补充,以将党关于绿色转型、能源转型、发展私营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稳定宏观经济大局等主张制度化。同时,确保对个体经营户和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提升税收体系的公平性与协调性,引导消费行为,鼓励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排放,朝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
来源 | 越通社、老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