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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查获100毫升及以上的卡痛叶汁,将依禁毒法予以追究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10/5 15:44:10    来源:缅甸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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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查获100毫升及以上的卡痛叶汁,将依禁毒法予以追究

缅甸法律事务部答复表示,如查获100毫升及以上的卡痛叶煮汁,将视为为销售而持有,并正依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法》予以追究处理。

据悉,就掸邦大其力镇区选区人民院议员吴觉念昂提出的关于将卡痛叶煮汁纳入《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法》进行颁布,并作为一项国家任务尽快加以防范阻止的非星标质询,相关部委已作上述书面答复。


答复中写明,卫生部已于2025年2月25日以第(24/2025)号命令公告,将卡痛叶按需要宣布为规定的麻醉药品,并正依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法》对持有者、运输买卖者依法予以追究处理。

根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法》第26条,规定了与为销售而持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相关的重量数量标准:如为干卡痛叶或卡痛叶粉,则为1.5公斤;如为鲜卡痛叶,则为6公斤,持有即视为为销售而持有;至于卡痛叶煮汁,如查获100毫升及以上,则须视为为销售而持有。

因此,卡痛(Kratom)又称卡痛叶,已被卫生部以命令公告宣布并规定为麻醉药品,如为销售而持有卡痛叶煮汁,则依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法》第19条(A)予以追究;如为使用而持有,则依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法》第16条(C)予以追究处理,法律事务部已作此答复。

在缅甸,卡痛叶使用习惯以往在孟邦和克伦邦较多,自2024年起,泰缅边境大其力镇区内出现卡痛叶煮汁((当地称“南卡痛”),又称“卡痛”或“东盟”)的使用/销售情况,因此军方、禁毒警察部队和地区基层警察部队联合在該地区内的冷饮店、餐饮店、杂货店、KTV/Club等处查处销售情况,自2024年至2026年6月,共查获卡痛叶案件30起,卡痛叶重量749公斤,卡痛叶粉0.5公斤,卡痛叶煮汁1039升,并予以追究处理。

据悉,关于卡痛叶销售,自2024年至2026年6月,共查获案件30起,卡痛叶重量749公斤,卡痛叶粉0.5公斤,卡痛叶煮汁1039升,并已予以查处追究。

据悉,掸邦内各镇区、各地区卡痛叶煮汁饮用情况日益增多,不仅边境城镇,在东枝(Taunggyi)、霍榜(Hopong)、挨达雅(Ayetharyar)等城市也有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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