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事指南
(试行)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云南省境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三)联合办理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
2.外国人来华工作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
3.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
4.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5.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
(四)审批服务层级:省级、州(市)级
(五)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六)法定办结时限:235个工作日
(七)承诺审批时限:33个工作日(按全事项办理计算)
(八)是否收费:是(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
(九)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十二)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三)是否实行容缺受理:否
(十四)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五)办理地点
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为线上线下结合办理:
线上业务办理入口: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业务办理窗口: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窗口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五)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理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员,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用人单位为拟聘(录)用外国人员提出申请时,拟聘(录)用外国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本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职称评审等事项全流程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三)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建议同步选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
(四)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城镇私营企业、非企业法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且与被聘(录)用外国人建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
(五)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须已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取得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