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上午,勐腊检验检疫局对老挝入境边民入关检查时发现货车内带有冰冻的野生动物及活体动物,经检查处理后将此人及物品进行扣押,并及时通知我站工作人员及尚勇森林公安派出所前往现场没收扣押动物。
2012年 5月27日早上10:30分,由磨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杨志平、勐腊检验检疫局杨副局长、王主任、尚勇森林公安派出张所长等20名工作人员将所收缴的蟒蛇、麂子肉、野猪肉等共计204kg野生动物进行了公开烧毁,在销毁现场看到,这些野生动物分别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了彻底销毁这些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民警浇上汽油,进行焚烧。当天并将救助的七只蜂猴、三只竹鼠、两只乌龟及两只蜥蜴放生在四连后山军事用地处将其放归大自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对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