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老挝总理府发布关于对特币挖矿试点的1158指导意见通知。
通知送达各位副总理兼计划投资部部长、科技和信息部部长、央行行长、财政部部长和能源矿产部部长。
老挝总理府送达总理的指导意见为保证项目执行(不丢失机会)安排如下:
一、许可一批公司在老挝境内进行电子货币交易和挖矿试点,其中包括有在琅勃拉邦香嫩县城正在经营的一家老挝科技数据科技公司
以及新增五家公司即:
1、蓬萨塔韦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西萨格成套建设一人独自公司
3、布帕城建路桥建设发展公司
4、联合发展银行
5、普西一人有限集团公司
二、请科技和信息部协同财政部、央行、计划投资部、能源矿产部、公安部、老挝电力公司、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用于试点期间对于挖矿和电子货币交易的管理(和铁矿试点管理模式类似),此外上级主管部门也会参与项目研究和功能范围责任的制定,提交总理和副总理审核。
三、老挝科技数据科技公司和另外五家公司必须严格自律按照老挝政府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政府各部门的规定和条件主动将各种收益、利益上报。
四、老挝财政部已经有了相关的负责委员会,权责清晰,因此没必须要新增部门。
五、请科技和信息部作为核心部门,研究这份通知,在9月16-17日上报总理-副总理会议。并将此份职责交分管经济领域的副总理代表老挝政府在2021年9月内签发许可合同。
老挝总理府部长
康泽 翁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