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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西双版纳州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9/11 18:53:22    来源:西双版纳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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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近期天气转凉,部分群众有秋冬季食用草乌、附子的习惯,中毒风险随之增大。为加强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及其他食品)。禁止邀约他人聚众煮食毒性中药材。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集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六、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后,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妥善保存,保护好现场,采取简易方式催吐,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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