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决定的重要举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责任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要求。磨憨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四项制度”实施活动。
服务也是生产力,是地方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磨憨经济开发区是我州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有利于提高开发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助于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对进一步扩大开发区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四项制度”实施之初,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并充分把握“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办公区醒目位置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服务承诺”,责令各局室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理时限、办事程序等。为全体干部职工制作了工作牌,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通过“四项制度”实施,加强了行政机关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了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化、服务化、效率化、责任化、廉洁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目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