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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平台经济典型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6/25 17:48:29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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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为强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平台经济培育工程,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选全省年度平台经济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方案所指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面向不特定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新型经济形态。支持各类主体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地方特色产品构建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等平台产业生态,开放、共享、集聚资源,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服务。主要申报方向如下:

(一)网络销售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商品,主要功能包括提供销售服务、促成双方交易、提高匹配效率等。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商品交易类、垂直(单一行业类型)商品交易类、商超团购类平台。

(二)生活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服务,主要功能包括提供出行旅游、配送、家政、租房买房、子女教育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服务类、文化服务类、旅游服务类、配送服务类、家政服务类、房屋经纪类、体育健身类、教育服务类平台。

二、评选数量

全省按年度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行业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并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台经济典型案例。

三、评选标准

(一)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为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对平台拥有所有权。

2.申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保事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无涉税违法违规及纳税信用D级等问题。

4.平台需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报平台名称明确,与备案名称一致。

5.平台拥有清晰的供给方用户群体、需求方用户群体以及支持平台功能的相关服务提供商等主体。

6.平台已上线运营1年以上(以ICP备案证审核通过时间为依据起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7.平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2023年4月30日,平台累计个人注册用户数达到1万人以上,或企业(单位)注册用户累计达到5000户(人)以上。

(2)2022年度,平台运营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通过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

(3)围绕平台开展技术创新,至少获得与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5项或专利1项,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综合评价

1.平台对推进技术发展或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具有促进作用,除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外,如获得与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增加1项加1分,专利每增加1项加5分,最多10分;如平台具有创新应用或功能,每增加1个创新点加1分,最多5分。

2.平台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较高的营业收入或平台撮合年度交易额,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除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外,平台运营的营业收入每增加10%、或者通过平台撮合的交易额每增加10%,再得1分,最多10分。

3.平台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较为稳定的平台注册用户数或年服务企业(单位)数,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便捷性。除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外,个人注册用户每增加5000人、或企业(单位)注册用户每增加2000户(人),再得1分,最多10分。

4.平台安全保障有力,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测评。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2.已获评2022年数字应用典型案例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具体项目清单可参考《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数字应用典型案例的通知》(云发改数字〔2022〕1334号)。

3.政务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四、评选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县级初评、州(市)复审、省级部门审核、结果公示、专项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为初评工作单位,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为复评工作单位。

(一)自愿申报。2023年7月10日前,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以登记注册地为准)。同时,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云南省平台经济典型案例申报材料(附件1)

2.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评审视频汇报材料电子版(带画外音自动播放PPT,不超过6分钟,不超过300M,以优盘或光盘线下提交)。

4.平台个人、企业(单位)注册用户截图证明、名单。

5.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2022年度营业收入;平台三年内(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实际投资的审计报告,投资内容包括软件购买、系统开发、设备购置、云资源租用。

(二)县级初评。2023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申报材料,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进行初审,完成书面材料审查、网上审核、现场踏勘,并对所推荐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审核的,出具平台近三年是否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州(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州(市)复审。2023年7月20日前,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州(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评选标准择优提出推荐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省级审核。2023年8月2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含视频汇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综合打分评价,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考察。经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价、现场考察等程序,形成省级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公开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按决策程序,形成年度评选结果和投资计划,通过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同步准备资金申请文件,逐级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资金申请文件。

(六)专项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平台经济典型案例认定文件并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依据投资计划文件,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州(市)财政部门,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兑付奖补资金。

经评选认定的云南省平台经济典型案例,对于平台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确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平台升级改造或扩展提升等项目建设。近三年已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平台,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申报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县(市、区)、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按申报方向、评选标准对平台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的,上报材料未加盖公章的,省发展改革委一律不予受理,取消参评资格。

(二)落实监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即对已认定的平台撤销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已下达的补助资金,责令退回。

(三)动态管理。补助资金下达后,省发展改革委定期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平台发展情况。对发生违法行为或网络安全事故的平台,将取消其典型案例的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  云南省平台经济典型案例申报材料编写提纲.pdf

2.平台基本情况表.pdf

3.申报平台汇总表.pdf

4.2023年度平台经济典型案例评价分值表.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小涵 0871-63113612,电子邮箱:szjjxmc@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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