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施行仪式在民族团结园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递交《条例》文本,并开展《条例》宣传和集中普法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顺出席仪式并讲话,县委书记周强致辞,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纪晓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启绿,县政协主席翟艳波等参加。
施行仪式上,杨启绿介绍了《条例》形成过程,并向县人民政府递交《条例》文本。
周强在致辞中指出,《条例》的施行,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强和改进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扬先辈光荣传统,更好续写誓词碑故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理论研究阐释和贯彻实施,让全县各族群众知晓《条例》、遵守《条例》,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深入人心,真正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
姚顺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构建起“实体保护+精神传承+融合发展”的全链条法治框架。《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宁洱县在以法治方式守护民族团结根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迈出历史性一步,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持续帮助宁洱县解决《条例》宣传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希望宁洱县各级各部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深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落实回信精神的具体实践,以法治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作好示范,当好回信人。
仪式结束后,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方财兵带领大家重温民族团结誓词。
同时,开展了《条例》宣传和集中普法活动,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条例》中关于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的各项规定,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条例》,增强保护意识。并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到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保护传承中来。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宁洱县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施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