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挝青年电台报道,2025年7月14日,老挝党中央组织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省级、县级行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2025年3月20日国会第75号《地方政府法(修正案)》第15、16、32、33、49和50条,关于统一省、县两级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称呼。为此,党中央组委会通知同志们,贯彻落实以下规定:
1. 在省一级,继续沿用首都市长、省长的称呼,直至首都和各省党委大会闭幕,新一届党委产生并完成党委委员分工后,再根据2025年3月20日第75号《地方政府法(修正案)》第15条规定更名为:首都/省(直辖市)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2. 在县一级,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根据2025年3月20日第75号《地方政府法(修正案)》第32条和第49条规定,称呼为:县(市)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3. 首都及省级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命,依据2025年3月20日第75号《地方政府法(修正案)》第16条的规定。
4. 县级及市级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命,依据2025年3月20日第75号《地方政府法(修正案)》第33条和第50条的规定。
5. 关于省级及县级行政委员会印章,将立即着手拟定(新)印章,使其符合2025年3月20日第75号《地方政府法(修正案)》规定的名称和职责,并尽快完成印章的制作。
因此,谨此通知全体同志并认真贯彻执行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