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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扫黑除恶形成合力持续发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4/26 23:09:0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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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刘晓颖 尹瑞峰)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向云南省通报第一阶段督导工作情况后,我省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持续向问题发力。近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涉黑涉恶线索受理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紧紧扭住线索工作和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在落小落细中拧紧责任螺丝,在抓严抓实中扩大专项斗争震慑效应,推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工作合力。

《涉黑涉恶线索受理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试行)》直指线索移交链条长、核查慢、办理慢的问题,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出14类线索重点,要求各成员单位畅通举报渠道,结合职能进一步加大线索收集、摸排、核查、移送、反馈、办理的管理监督力度。该办法提出,在省公安厅设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接收并依法对举报线索开展甄别筛查、梳理分类、移送下发、核查反馈、数据汇总、填录报表、制作台账等工作。同时明确,成员单位应当在15日内将线索以书面形式移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由受理单位于10日内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举报人和线索移送单位。通过规范入口管理、科学分类流转,使各环节形成闭合链条,实现台账一目了然、一键可查,线索件件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针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具体、不规范、运行不畅的问题,《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以提升办案质效为导向,突出“政策协同”“工作联动”两个维度,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纪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机制、案情通报机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案件会商机制、涉恶明示机制、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机制、排除办案干扰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改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部门“单兵突进”的状况,用联合作战的“一子落”,激发案件办理的“全盘活”。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准、打深、打透,该办法聚焦打“伞”破网主攻方向,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黑涉恶与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办联查;重大、复杂、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适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办法还对成员单位回应协作配合请求、进行联合会商和案件会商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可采取一事一通报、一争议一协商的办法及时进行会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可联合督办,采取组建专案组、依法采取提级办理等措施,确保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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