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各地、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