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
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及发卡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规范公务卡发卡程序。预算单位应遵循零余额账户开设银行与公务卡发卡行统一的原则自行选择发卡行,并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并签订使用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申办公务卡。同时,对离职、退休等人员,单位要及时通知发卡行办理销卡手续。
严格公务卡用卡标准及信用额度管理。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发卡行要积极协同预算单位及时清理和注销已经核发但未采用专用BIN的公务卡。要严格公务卡信用额度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0.5万元人民币。
加强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卡结算的财务报销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积极引导和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对不愿办理公务卡的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承担公务支出事项,单位财务不得报销其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
严格履行公务卡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和报销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加强内控管理,做好公务卡日常管理工作。各发卡行要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用卡环境。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发卡行等部门要对标对表开展一次公务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堵塞公务卡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