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在2018年完成省属企业股权划转的基础上,2020年,云南省财政厅启动州市、县所属企业股权划转工作,划转31户企业股权,对应国有权益431亿元,划转股权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持有。为完善划转股权后续管理,省财政厅结合前期对省属企业股权管理经验,并充分考虑州市、县属企业股权管理特点,广泛征求意见后,与相关单位完成协议签署工作,自2022年开始正式实施委托管理。协议重点从五个方面确保已划转股权的规范管理。
一、明确签署主体
针对部分企业股权划转后实施改革重组,由原一级企业变更为二级企业情况,协议区分一级企业、二级企业设置条款,分别由划转企业原出资人、省金控集团和省财政厅三方签署。
二、明确委托事项
将划转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委托省金控集团行使,将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企业原出资人行使,并结合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要求,对划转股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知情权进一步细化,切实提高协议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维护划转股权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决策流程
在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委托事项的重要程度,细分决策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委托省金控集团行使的股东权利,属于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或前期已作出决策的延续办理表决事项的,由其直接决策、省财政厅定期抽查;其他事项需在决策前报告省财政厅同意后办理。委托出资人行使的股东权利,由其自主决策。
四、明确股权收益管理
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共同开立共管账户“云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收益专户”,专门用于收取及运作划转股权收益。以不增加划转企业负担为原则,明确划转企业为一级企业的,根据本地区国资预算收缴规定及划转股权比例计算收益缴入共管专户。划转企业为二级企业的,按照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划转股权比例计算收益缴入共管专户。
五、明确委托管理要求
要求省金控集团对划转股权及收益实施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与集团自身经营业务隔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受托管理资产安全完整。因省金控集团未按有关规定正确履职,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原因造成受托管理资产损失的,由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