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第0191号通知,关于停止销售增值税收据。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通知全国各级有关部门在过去售卖增值税收据中,发现存在房租、建设费、服务费等的收入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不符的情况,因为允许私人、法人和机构经营时使用增值税收据。
为上述工作的正常进行,且符合法律规定。财政部通知如下:
1.停止向全国不是企业且不在增值税系统中注册的各级政府机构售卖增值税收据。
2.按照2019年6月18日第67版《所得税》中第34.12条规定计算各类所得税替代增值税,按第39条第5点规定计算10%所得税。
政府机构如需继续使用增值税收据,必须向工贸部门或投资促进部门申请设立为企业,并在先缴纳增值税系统中注册,才将接受考虑和允许。
来源 | 老挝资讯网综合老挝财政部等报道
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