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6%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徐瑞志
解读2021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
2021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731.80亿元,同比增长9.6%,比2019年增长5.6%,两年平均增长2.8%。12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8%,增速较11月份回落5.0个百分点。
从城乡市场看,城乡消费品市场恢复性增长。2021年,全省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345.38亿元,同比增长9.6%,两年平均增长2.4%;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86.42亿元,同比增长9.8%,两年平均增长3.7%。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继续增长,餐饮消费温和复苏。2021年,全省实现商品零售9230.70亿元,同比增长8.6%,两年平均增长2.9%;餐饮收入1501.09亿元,同比增长16.4%,两年平均增长2.3%。
从消费渠道看——线上消费热度不减,线下消费继续改善。新消费模式快速增长,对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继续显现。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7.0%,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1.0个百分点。传统零售业态消费继续改善,在限额以上单位有店铺零售中,传统零售业态如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2021年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7%、15.8%和11.8%。
从商品类别看,生活必需品零售平稳增长,升级类商品零售较快增长。一方面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增势平稳,2021年限额以上单位吃穿用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2%,其中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7.4%、17.6%、9.6%和6.6%;另一方面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快速增长,2021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5倍、照相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