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部门资产管理行为,近期,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机关事务局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高度重视,精准谋划监督检查工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制定计划、下发通知,选取省监狱管理局、云南大学等6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收益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性工作情况等五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检查工作流程。检查前,被查单位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提供《检查承诺书》,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检查期间,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双方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下发《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列明发现的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协同合作,切实提高检查工作实效。此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局组成检查组共同开展。省财政厅重点检查制度建设、实物管理及卡片填报、资产配置标准执行及预算管理、备案情况等;省机关事务局重点检查资产使用及处置报批、收益管理、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情况等;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和帮助被查单位认真完成整改。
督促整改,注重检查结果运用。要求被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进一步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控管理和审批程序。
下一步,云南省将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流程,扩大检查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