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财政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落实,全力确保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任务全面完成。截至目前,全省共兑现21383.25万元补偿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资金6197.57万元,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兑现完成率达到100%,实际签订退出协议的养殖机构1770个,分类处置在养动物74万余只。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科学制定补偿标准。与省林草局先后组织3次清查,全面摸清全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在养动物现状,及时印发《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明确补偿范围和补偿指导标准。
??二是做好资金筹集下达,稳妥推进补偿。积极统筹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享部分,及时下达省级应负担的补偿资金2015.16万元,落实省级责任。同时,定期调度全省野生动物处置和禁食补偿工作的相关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补偿主体责任,多渠道统筹地方自有财力和上级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补偿处置工作,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提前30天兑现到户,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禁食补偿要求。
??三是加强协调商议,加强重点补助。统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林草局部门预算机动金等资金,对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压力较大的重点州市补助4179.41万元,省级财政负担比例达到全省补偿资金总额的30%。
(资源环境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