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畅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2018年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探索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今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700余家企业、近90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百余万技能劳动者经认定合格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20年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畅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及其实施的职业(工种)信息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链接:《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