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各地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近日,云南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各地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6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19亿元,提前下达比例为2020年实际下达数的98%,较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
同时,省财政对提前下达的资金管理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州(市)财政除按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适当统筹外,其余资金提前下达到县数额应与省级提前下达分配数额一致。二是各级财政要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2021年预算,并按照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系列要求,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三保”支出,确保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工资、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其他重点领域支出,妥善防范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指导各地科学安排“三保”预算支出,从预算源头上兜牢“三保”底线;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和指导各地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
(基层财政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