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电力赛宋本省分公司发出严格通知,必须在收到账单时支付电费,如果不支付电费,将被暂时停止供电。
2023年4月19日,老挝国家电力公司赛宋本省分公司发布《关于根据《电力法》(修订版)执行用户权利义务和欠电者措施的通知》第91条关于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1款)和第92条关于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第4款)具体如下:用电用户应每月支付电费 根据老挝电力的业务运作机制,电力用户必须在收到电费后每月支付电费。对于超过上述期限仍未缴费的用户,老挝赛宋本省国家电力企业分公司将根据FFL的规定,暂时切断该用户的电力。
在恢复供电之前,客户必须按照以下因欠债而暂时停电的服务费计算规定,支付所欠电费并退还电费服务费:
220V小功率电表型号为50,000kip/次/台,380V小功率电表型号为100,000kip/次/台;对于 CT 0.4 kV 和CT.PT 22 kV 系统中的电表,金额为 1,000,000 kip/次/单位(临时停电的影响由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您可以在各市服务中心缴纳电费,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系统、ATM和各家银行进行缴费,因此特此通知各位赛宋本的用电用户请省政府理解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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