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保山隆阳5.2级地震发生后,云南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整体联动,快速下达抗震救灾专项资金1200万元,支持保山市、大理州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积极指导保山市、大理州财政部门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督促州、县有关部门在核查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保障各项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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