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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多措并举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助力市场主体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27 19:09:24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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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好2019年国家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一、多措并举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减税降费责任。巩固和完善党委重视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界参与的减税降费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省减税降费工作汇报。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减税降费工作。省财政厅党组会专门听取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汇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通知》(财税〔2020〕27号),要求全省财税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扛牢减税降费责任,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切实落实到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减税降费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机制,通过召开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等方式,凝聚落实减税降费的合力,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税费负担明显减轻,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发改、工信、民政、卫健、海关等部门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省财政厅联合省卫健委分两批明确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配合税务、海关等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与发改、工信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适时提供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和物资范围,跟踪政策落实情况。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推进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沟通、协调与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退税费电子化、简化退税费流程,优先办理减税降费相关退税费业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落实减税降费中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的重要途径,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疫情发生以来,形成“四减三延两帮一提”组合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减审批、减事项、减证明、减材料,全面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延长申报期限、延期缴纳税款、延长社保费政策,缓解纳税人、缴费人资金困难;大力提高“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力度,最大限度实现税务事项网上办理,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便捷地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推行减免社保费直接办,缓缴、延缴社保费不用跑,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利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为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财政”“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云南发布”微博、“七彩云端”移动客户端等发布全省减税降费信息或新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电视访谈、发布政策解读、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入企讲解等方式集中开展政策宣传。编印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在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降成本培训班上讲解减税降费政策。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举办的政策宣讲会上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政策解读“云到户”,通过纳税学堂线上互动等各类“云平台”,以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制作推送疫情防控税费热点问题答疑5733条次,税企线上互动44.41万次,受众975.69万户,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五)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政策效应。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和脱贫攻坚、扶贫车间等相关税费政策调研,向财政部报送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关税收政策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及其影响的监测分析,提前预判、充分预估、综合施策,妥善处理短期困难与长远发展关系,充分发挥减税降费综合效应。密切跟踪减税降费落实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高分析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不让政策打白条,不允许变换花样乱收费来冲击减税降费的成效,把好事办好,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六)加强预算管理,应对减税降费影响。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积极筹措并及时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效应对减税降费影响。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多渠道弥补减收,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用好新增债券资金,统筹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三保”等重点领域保障能力。全力做好直达资金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效果。巩固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和省委专项巡视整改成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完成整改。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成效突出

2020年,省政府先后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22条措施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冲企业经营困难。据财税部门统计,2020年1—11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86.66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242.31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144.35亿元。分税费情况看,减税146.8亿元、降社保费223.12亿元、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6.74亿元。

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市场主体实实在在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小微企业发展,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2020年1—11月,民营经济累计减税82.65亿元,占全部减税比重达56.3%。通过随机抽样选取的14592户企业进行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感受调查,企业在2020年的获得感较2019年有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全省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新增市场主体34.6万户,注销企业14.6万户,净增企业20万户。全省一般纳税人达到14.14万户,比2019年增加近2万户。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体现了“一减二降”,即减免相关税收、降低社会保险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一)“一减”是减免相关税收。全省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把贯彻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和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务实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落细。在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好2019年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大规模减税政策的基础上,落实2020年新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缴纳;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1—11月,全省新增减税146.8亿元。

(二)“二降”是降低社会保险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是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全省各级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在继续落实2019年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和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对职工医保(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半征收医保费、实施职工医保费缓缴以及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2020年1—11月,全省共计降低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23.12亿元。二是贯彻落实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全省各级财政、发改、税务和相关执收部门在继续落实2019年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基础上,认真落实2020年出台的减、免、缓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民航发展基金、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2020年1—11月,全省共计降低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6.74亿元。

三、降低其他费用效果明显

(一)降低用电成本。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共降低用电成本171.73亿元。其中,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放宽基本电费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扩大产能客户基本电费减收政策、受疫情影响客户免收高可靠性电费政策、非高耗能行业按原到户电价5%结算政策,共涉及用户121.36万户,降低用电成本12.23亿元;对部分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实施优惠电价,将省级及以上42个农业产业园区中的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政策名单,在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电价的50%给予优惠,共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负担25.72万元;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1153.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57%,平均成交价为0.18元/千瓦时,较现行目录电价累计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03.58亿元;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低0.2元,累计降价幅度达32%。按预计2020年一般工商业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电量150亿千瓦时计算,可减少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约30亿元。

(二)降低用气成本。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对全省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实行阶段性降低气价政策,涉及用气量5.9亿立方米,减轻企业用气成本约1.7亿元。

(三)降低景区门票价格。2020年,对全省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的门票价格,一律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优惠50%。以2019年游客人数计算,扣除疫情防控期影响,预计全年减少游客支出5亿元以上。

(四)降低物流成本。截至2020年11月,全省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64.68亿元。其中,自2020年2月17日至5月6日全省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45.46亿元;对安装使用ETC交费的车辆优惠5%的车辆通行费,减免通行费4.45亿元;积极推广差异化优惠政策,在蒙自至新街、新街至河口、晋宁至红塔高速公路对安装ETC车载设备自动缴纳通行费车辆给予10%的优惠,共减免通行费700万元。在昆安、昆武高速公路执行差异化收费方式,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共减免车辆通行费9.11亿元;协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通过“量价互保”、一口价、批量快运等方式累计为全省重点企业降低铁路运输物流成本5.59亿元,同比下降9.5%。

(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缴政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类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2020年1—11月,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业务共52354笔,为3995家企业提供了总保额119.91亿元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工程履约保证金保险业务613笔,承保项目613个,为569家建筑企业提供了总保额22亿元的履约保证金担保。保证保险与缴纳现金相比,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约140.91亿元。

(六)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68432户经营主体共217.67亿元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为458户因疫情影响受困企业共25.16亿元担保贷款展期,为995户企业减免担保费3532万元。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328.87亿元,加权平均担保费率0.82%,较年初下降0.53个百分点。

(七)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疫情期间,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1—6月,全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累计缓缴1.7亿元,职工累计缓缴1.68亿元。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为经营困难企业降低成本1203万元。

(八)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房租期限由三个月扩展至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免对象由中小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减免35441户市场主体房租12.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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