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商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于2023年底到期,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一轮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险费率等意见的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2023-202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性农业保险费率调整建议的函》(云金便函〔2023〕383号)等。
三、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精神,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2024年至2026年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
(一)指导思想
明确农业保险工作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以及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明确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政策两大任务。
(三)实施内容
明确主要险种及保险要素、财政补贴比例、保险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二是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三是深化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行业监管有序规范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明确遴选承保机构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要求。
五、核心举措
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意见。一是增加3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地方特色奖补保险,明确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保险的保额、费率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的要求,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根据2019-2022年行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数据,对保费规模较大、赔付率较低的水稻、甘蔗、橡胶、马铃薯4个险种保险费率分别下调0.11-1个百分点,小麦、油菜、青稞和三大主粮作物制种等7个险种保险费率维持不变;对赔付率较高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3个险种保险费率分别提高0.21-1.55个百分点,藏系羊和牦牛两个险种保险费率维持不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相关文档: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