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明确,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参考操作指引,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印发前,已在本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操作指引完善相关工作。
《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利于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做大“蛋糕”、创造增量价值,完善内部分配、实现有效激励,有利于将激励资源向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特别是科技研发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规定,激励对象一般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
《操作指引》还明确了实施兑现相关环节操作要点,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同时,明确了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6种情形以及企业应终止实施的5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