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老挝财政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关于按照会计法(修正)第7条,使用数字单位符号,内容如下:
1、会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会计文件和财务报告文件必须使用数字单位符号(,),如:千、万、十万、百万、十亿等,小数使用数字单位符号(.),从2024会计年度起开始实施,实行手工记账工作的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2、对于经老挝财政部批准的政府会计程序和企业会计程序,需要更改数字单位符号,如千、万、十万、百万、十亿及以上使用(,),小数使用( . ) ,必须报老挝财政部会计管理部门,以在使用前检验其准确性。
为此,特通知您,自本通知签署之日起,务必告知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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