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云南省多家商业银行消息,自云南全面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出台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及时向市场传导政策红利。
云南多家商业银行目前均已按照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优化方案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在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执行不低于15%,二套房执行不低于25%;在利率方面,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下行至3.45%,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利率下行至3.85%,较政策实施前分别下降15个BP、30个BP,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货币信贷处负责人表示,全省取消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拓宽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各银行机构可以依据市场供需关系的新变化科学合理地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发挥利率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为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人民银行还设立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目前,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已协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有利于全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助力保交房和“白名单”机制,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撰文:杨抒燕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郭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