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州(市)结合“美丽县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指导服务各州(市)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加快前期工作,更好地承接国家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省共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资金13亿元,在西部省份中位居前列,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9亿元,棚户区改造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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