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资讯网万象报道,2025年10月17日,老挝工业和贸易部三楼远程会议室,企业管理司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关于企业注册资本出资规定的决议宣传会议。会议由工业和贸易部企业管理司司长阿皮西·桑苏里旺主持,工业和贸易部内部各司局负责人、副负责人,首都及各省市工贸厅负责人、副负责人,中央和地方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注册官员及相关负责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
企业管理司司长在会议上阐述了此次会议的目的,旨在具体落实2022年修订的《企业法》第20条之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必须真实并足额缴纳",以及该法第32、44、76、101、173和184条关于"企业所有者、出资方及股东应在企业注册后,根据企业所有者、出资方及股东的决定,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缴足股款"的要求。然而,该法未明确规定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期限、出资方式及验资证明文件。目前,仅有2024年修订的《投资促进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须在获得营业执照或投资许可后九十天内,至少注入普通业务注册资本的30%,余款需在一年内足额到位。但上述规定尚未有关于出资方式及验资证明的详细实施细则。同时,这与尚无相关法规要求其缴纳注册资本的国内投资者之间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该决议旨在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实践中发现,大多数企业所有者、出资方及股东并未按照向企业注册机关申报的注册资本额足额缴纳,导致注册资本仅体现为注册证书上的数字,而无实际运营资金。企业仍以个人名义开展业务,未以企业名义进行运营,这造成了规避履行纳税义务的漏洞,设定的注册资本过高与实际业务运营不符,以及为其他目的(如参与投标、获取资金来源)而设定高额注册资本等问题。
因此,基于上述所有原因,有必要制定本决议,以使相关工作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所有者、出资方及股东在企业注册后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纳入银行体系流通,并能够有效监管和跟踪注册资本缴纳情况,为切实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