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财政厅聚焦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制度完善为支撑、资金保障为核心、协同管理为抓手,优化资金配置、强化监管效能,不断规范口岸建设资金管理,为口岸经济发展注入保障动力。
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云商口规〔2025〕1号),着力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一是突出资金支持方向。明确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向枢纽口岸和物流节点口岸倾斜,并规定省级资金支持上限。二是突出资金优化分配。口岸建设项目补助采取项目法分配,口岸运行维护补助采取因素法分配,进一步强化对通关便利化水平、投入保障水平、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是突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工作协调,全面细化绩效管理要求,明确监督管理中的负面清单,形成同管理、同监督的工作合力。
经费保障持续发力
在2020—2024年累计安排7.8亿元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25年继续安排2亿元,为全省口岸建设持续注入动力。其中,1.26亿元专项用于口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口岸查验场地扩建、通关通道升级等“硬联通”工程,助力磨憨、河口、瑞丽、勐满、龙富、田蓬等6个关键重点口岸提升吞吐能力;0.74亿元专项保障口岸通关运行维护,覆盖智慧查验设备运维、通关服务保障等“软联通”需求,为全省口岸高效通关提供坚实保障。通过资金精准投放,积极支撑全省“1+3+4+N”口岸发展格局优化,稳步推动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加速转型。
管理模式不断优化
打破“重拨款、轻监管”传统模式,坚持资金使用全程可溯、效能可评的原则,省财政厅积极参与口岸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各环节,推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为云南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功能完善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一是严把项目审核关。会同省商务厅对项目建设依据、施工进度、投资规模、资金缺口、“项目等钱”紧急程度、已获得的财政支持情况等核心要素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向重点项目、关键领域精准投放。二是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与省商务厅共同建立以申报项目通过率、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资金下达及时性等为核心因素的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分配体系,并充分考量不可抗力、突发应急等特殊情况,增加应急调控指标,让资金分配更具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