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消息 近日,老挝工贸部发布关于陆地车辆临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全面实施细则,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系统性地分类明确了“临时进口”与“再出口”两套独立申请流程,为相关企业、项目机构、使馆及国际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第一类:车辆临时进口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须向工业和贸易部对外贸易司提交以下完整材料:
1. 填写由对外贸易司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 准确完整的进口许可证信息;
3. 经责任部门批准的进口计划协议(主清单);
4. 依据主清单编制的扣款跟踪表(使用对外贸易司标准表格);
5. 原供应商与进口方之间的发票及装箱单副本(驻外使馆官员二手车除外);
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服务于本项目的车辆营业执照;
8. 年度纳税证明;
9. 如委托第三方办理,须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使馆或国际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使用对外贸易部标准表格)。
注: 上述第3、6、7、8、9项材料只需在首次申请时提交,后续申请无需重复提供。
关键点提醒:
第二类:已进口车辆再出口申请流程
临时进口车辆需再出口时,申请单位须另行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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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再出口专用申请表(由对外贸易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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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的临时进口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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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再出口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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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临时进口证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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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清单协议更新的扣款跟踪表(使用对外贸易司标准表格)。
相关单位可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新要求办理业务。建议提前熟悉流程,合理安排申请时间,确保车辆进出口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