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完善机制、精准投入、强化监管为抓手,有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压实工作责任,完成考核任务
将各州(市)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州(市)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切实压实属地责任。2021—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6.46%、10.42%、13.01%、13.15%、23%,高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占比分别达到6%、7%、8%、9%、10%以上”要求,连续五年超额完成中央考核任务。
聚焦投向精准,提升政策效果
督促指导各地将资金优先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短板性领域,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地见效。2021—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369.22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30.79亿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81.49亿元、农业生产发展46.92亿元、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等48.71亿元;各地投向农村基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发展等重点领域资金规模达259.2亿元,占总投入的70.2%,实现资金投放与政策目标高度契合。
加强监测督促,规范资金管理
联合省委农办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事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支出核算范围,严禁将不属于农业农村的支出违规纳入统计,杜绝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有效保障支出数据真实、准确,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同时,严格落实省级按35%比例统筹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定期监测与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按时足额上解省级统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