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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者橡胶林将被没收为国家所有”,老挝林业司于近日正式发布澄清声明。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3/22 8:23:55    来源:老挝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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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挝媒体报道,针对近期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流传的一则消息,内容称:“通知种植橡胶的民众,必须到县里登记,未登记者橡胶林将被没收为国家所有”,老挝林业司于近日正式发布澄清声明。

林业司副司长奥拉汗·本亚帕伦表示,经查实,该信息不属实,属于对相关法令内容的歪曲,已在橡胶种植户中引发误解与不安。为使公众准确了解情况,林业司依据2026年2月26日颁布的第18号《橡胶法令》作出说明。

根据《橡胶法令》第9条规定,要求个人、法人或组织对橡胶种植林进行登记,其唯一目的是确认种植者对橡胶林的所有权及橡胶、橡胶木的来源。登记工作旨在为橡胶林的管理、保护、利用以及依法实施种植扶持政策提供便利。

林业司强调,登记是为了保护橡胶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法律认可的合法地位,绝非以没收财产为国家所有为目的。

关于登记程序与地点,《橡胶法令》第9条明确要求,橡胶种植者应向农业与林业部门提交种植林登记申请。具体如下:

- 小型橡胶园:种植面积低于1,600平方米或分散种植的,只需向所在村的相关行政机构进行橡胶树确认。

- 大型橡胶园:种植面积在1,600平方米至5公顷之间的,向县级农林办公室申请登记,由该机构颁发橡胶种植林登记证;种植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向省级农林厅申请登记,由该厅颁发登记证。

对于橡胶园主的权利,法令第10条和第11条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

- 割胶:园主无需申请许可即可割胶,但需向县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以便统计监测。

- 砍伐橡胶木:已完成登记并获得合法证明的园主,砍伐橡胶木时无需像以往那样经过复杂的勘察与许可程序,只需将砍伐地点和数量通报县级部门以确认所有权即可。

法令第55条对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警告、纪律处分、罚款、民事赔偿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未登记橡胶园将被没收为国家所有”。

奥拉汗·本亚帕伦进一步说明,橡胶种植林登记及证明文件的办理,是政府为保护民众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旨在帮助种植户获得合法凭证,便于在市场定价和国际出口中享有合法地位。

林业司呼吁广大民众和橡胶种植者提高信息辨别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此类虚假或歪曲信息,避免引发社会混乱。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橡胶园登记的更多信息,请直接联系所在村行政机构、县级农林办公室或省级农林厅,以获取准确、官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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