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持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有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为理顺职能职责,云南将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分级管理模式。为厘清家底,云南升级整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账与财务账实时对接,加强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和综合财务报表核对。目前,云南省财政厅已完成省级106家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批复,批复资产总额为2314.94亿元。
云南结合自身实际对资产使用收益作出规定,要求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上缴国库,有债务的单位资产收益可优先用于化债,从而实现多渠道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