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勐腊县边境管控和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疫情输入。勐腊县人民法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公安局将进一步依法对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实施、参与tou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协助他人tou越国(边)境。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为tou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他人tou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支持,或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党员、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村组干部、边民等特殊人员实施、参与tou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协助他人tou越国(边)境。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境外滞留欲回国人员,需通过正常途径有序从口岸回国;擅自闯关,或以破坏边境设施等方式tou越国(边)境方式回国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照tou越国(边)境、破坏公共财物、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等法律规定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tou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tou越国(边)境。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照tou越国(边)境、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等法律规定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tou越国(边)境及组织、运送、协助他人tou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积极举报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照2021年7月6日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及勐腊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予以奖励。同时,自本通告发布起,对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 0691-8122983;110
勐腊县人民法院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勐腊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勐腊县公安局
编辑:刘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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