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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11/3 14:52:48    来源:云南省民宗委-- 示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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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

《规划》以紧扣一条主线(核心要义)、作出五个示范、打牢五个基础贯穿始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云南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核心要义,着力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5个方面争当先进、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文化、物质、社会、法治基础。

《规划》由建设基础和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4个部分及附件组成,设置了5项主要目标、20个具体指标、5项主要任务和32个工程、项目、计划,并明确了各项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责任分工,确保“十四五”时期示范区建设有目标引导、有指标约束、有工程项目实施、有责任落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大众化。

据悉,分阶段编制实施五年规划,是云南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措施。“十三五”时期,云南实施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围绕“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总体思路,精心实施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6项重点工程,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云南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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