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云南财政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支持,真金白银“促发展”
2021年,省财政筹措下达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47亿元,比上年增加1.53亿元,增长38.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同比增长1倍,远超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平均增幅,为促进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优化结构,统筹兼顾“办实事”
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分配兼顾“落实指标”和“满足需求”两个方面,重点用于:支持实施129个县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支持全省改造或新增1万张养老护理型床位,继续落实“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对接受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给予全额护理及生活补助;实施5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养老设施、90个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等项目,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额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老龄津贴。
三、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培人才”
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出台《“康养云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计划用2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训培养5万名具备养老护理员资质的人员。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等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在公办和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合同聘用的有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中,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按规定落实有关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四、梳理政策,行业协同“强支撑”
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内设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增补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服务机构,对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五、加强引导,政府购买“活市场”
重点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发展,连续5年将养老服务有关内容纳入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支持民政、老龄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图片买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