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特区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嘎栋老街信息资询
赶摆招商13035985198普总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特区特区 > 政策法规 > 全文

【法律】老挝《刑法》故意杀人、雇凶杀人怎么判?赶紧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12/15 15:28:43    来源:老挝资讯网
0
根据老挝《刑法》第188条对他人生命、健康和尊严造成损害的:故意杀人者,将被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5000万的罚款。如犯罪分子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的惯犯,且手段残忍地杀害工人、普通人、孕妇、小孩、本人的妻子或丈夫、亲戚、不能自救或身体虚弱的人,或杀人谋取受害人器官或为掩盖自身罪行杀人灭口者,均将被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万-1亿的罚款,且将强制犯罪分子入监、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死刑。此外,老挝政府还将对以上犯罪分子进行执法监督。


20201215152916_0636


老挝《刑法》第189条规定:对于雇凶杀人者,将被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500万-1亿的罚款。如雇凶杀人超2人以上,则雇凶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2000万-2亿的罚款,除此之外,老挝政府还将对以上犯案人等进行执法监督。


 来源 | Vientiane Times

翻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上一篇: 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
下一篇: 汪文斌:澜湄水资源合作为造福沿岸各国人民作出实实在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