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分组、权重和费率等核心要素的确定一方面来自基金收支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兼顾老百姓看病就医和临床实际需求。目前来看,我们的调整机制是问题导向,这些问题来自基层医保部门和临床医生,要建立有效的机制,直达一线了解情况,积极回应医疗机构关切。此外,改革进入深水区,医保医疗贯通协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大医保和医疗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加大两者之间的沟通互信,维护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效的公信力。
意见收集更好畅通沟通渠道。沟通是改进的前提,是协同的基础。畅通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途径,才能减少误解与冲突,增进信任与理解。按照文件的要求,自上而下都将构建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机制,对DRG/DIP改革的相关意见建议都将可以直接到达各级医保部门甚至国家医保局,各级医保部门也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加强沟通。当然,反映意见建议还是应该“谁家的孩子谁抱着、各级的职责分别担”,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在市里就解决,省里能够解决的事项在省里解决,这样既能保证信息快速传递、缩短问题解决的时间,又能避免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意见建议也将更好地收集和反馈,文件要求DRG/DIP支付的核心要素要由医疗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和医保部门等共同协商确定,吸纳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力量,合心合力推进改革工作。这将使分组调整、政策优化等决策机制,由过去更多的专家咨询、专家论证,转向医疗机构直接参与、面向社会广纳谏言,更好提升各方对DRG/DIP改革的参与度、理解度、认同度。
信息公开更好加强协同理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公信力。医保基金是全体人民的保命钱、救命钱,基金家底没什么不能晾晒,运行数据没有什么不能公开。文件从各个维度对于信息的公开提出了要求:政策应及时公开,分组、权重、系数等关键要素都要成为一本明白账;预算应及时公开,明确门诊、住院等各个预算范畴的具体情况;结算应及时公开,定期向医疗机构反馈入组、结算信息,促进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管理质效;特病单议应及时公开,医疗机构申报、医保部门审核等情况都要拿出来晒一晒。围绕信息和数据公开还专门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各地都应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由不同级别、类型医疗机构代表组成,督促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医保基金运行方面的情况。付费关键要素、入组结算明细、预算结算情况等及时和全面的公开,不仅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提升改革的公信力,更能够充分发挥“病组(病种)可比”的巨大优势,促进医疗机构在病组(病种)比较中找准长短优劣、探寻管理价值,赋能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某种意义上讲,医保和医院就是命运共同体。没有医保的有力支撑,医院恐怕无法有序运营;没有医院的服务提供,医保也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意义。前不久,国家医保局章轲局长在陕西和新疆调研时都强调了医保要“赋能医疗机构运行发展”的要求,这一文件正是医保支付方式赋能医院发展的具体体现。应该讲,文件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流程回应了医疗机构期待,也将不久就在全国各地得到落地落实。面对医保部门释放的善意、呈现的红利,广大医疗机构也应该乘势而上、顺势而为,相向而行、拥抱改革,推动内部运营管理机制的根本转变,让医生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对每位患者尽心治疗、温柔以待,真正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