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老挝劳工与福利部全国劳工委员会,向全国各省劳工委员会发布2721号通知,规定:
统一全国各用工单位职工工资确定和发放等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和用工者权益。部长、全国劳动委员会主席发出通知:
一.凡规定以外币向职工支付工资并以基普支付的劳动单位,应按不低于商业银行汇率计算。工资计算的汇率应该按照在3个工作日内,计算必须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和杨哈相关的规定。
二、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的用工单位,必须修改其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以完善并符合本通知的内容;
三、用工单位按照低于银行规定汇率的汇率支付工资或工资等政策的,将予以警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新计算给劳动者。自2024年10月1日起;
四、由全国劳动委员会、全国劳动委员会秘书处、省劳动委员会、区劳动和社会福利局、劳动监察局进行宣传、宣传、监督、检查、鼓励和建议用工单位严格遵守附有本通知;
5、本通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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