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3-2017年,省财政每年给予磨憨跨合区5000万元综合财力补助。
(二)磨憨跨合区实行财政收支预决算单列。省财政在测算和安排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磨憨跨合区交通、能源、水利、口岸等基础设施和边境维稳、禁毒防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面向老挝北部地区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交流合作等特殊因素,增加补助数额,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三)对入驻磨憨跨合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具体减免税范围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确定。
(四)允许磨憨跨合区收取城市和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磨憨跨合区内征收的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政府性基金上缴省级部分,省主管部门以项目方式对跨合区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