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省级审批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磨憨跨合区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办理;省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授权或委托磨憨跨合区办理;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由磨憨跨合区办理;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省级核准、审批权限下放磨憨跨合区,报省、州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磨憨跨合区内符合中央和省投资安排方向及领域的项目,统筹纳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优先列入省级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列入申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省直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贴息补助及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七)富滇银行在磨憨跨合区设立支行,支持其开展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特许外币兑换业务。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磨憨跨合区列为业务发展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组建磨憨跨合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争取政策性银行援外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基地建设贷款、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信贷资源向磨憨跨合区倾斜。
(八)简化人民币跨境投资审批手续,鼓励磨憨跨合区内企业与境外机构的经济往来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尽量满足企业真实投资贸易资金结算人民币现钞出境支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