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根据磨憨跨合区建设情况,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和修编,调剂追加跨合区建设用地规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平衡。
(十三)磨憨跨合区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管理。省级以上项目的建设用地由磨憨跨合区直报省主管部门预审。农用地征收转用由磨憨跨合区直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十四)支持磨憨跨合区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创新审批方式。磨憨跨合区内水利、水电、旅游等项目区中的绿化景观、生态涵养、水面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原规划用途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磨憨跨合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商住用地外免收磨憨跨合区内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十五)磨憨跨合区内的重点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由磨憨跨合区直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并报西双版纳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林业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时对磨憨跨合区实行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