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除食品、药品、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手续的重点行业外,磨憨跨合区的内资企业可凭招商引资批准文件先办理工商登记,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未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十七)磨憨跨合区企业在西双版纳州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同一地址可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允许境外边民凭有效出入境证件、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并放宽入市商品范围。允许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外国投资者在磨憨跨合区设立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在磨憨跨合区就业,凭有效入境证件及有关资料,可直接办理就业许可。
(十八)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权限外,将省级证照和资质管理权限下放磨憨跨合区。磨憨跨合区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由磨憨跨合区审查(审批)。涉及消防、环境、抗震等需要报省直有关部门专项审查备案的,由磨憨跨合区直接报送。省级权限内的3A级以下(含3A级)景区评定权、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批权、视频点播(乙种)业务审批权、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权,以及城市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定价管理权限下放磨憨跨合区。
(十九)赋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审批和管理本州处级及以下人员赴毗邻国家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