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等38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等38人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涉恶一案,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经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岩磨香、闵红、邓芳军以营利为目的,成立贩卖私彩的微信群,并发展被告人岩香挖、岩罕吕等12人利用微信贩卖私彩;被告人廖福巧、岩甩、但汉有,先后发展被告人岩光么、玉欢等10人利用微信非法贩卖私彩。
2016年1月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黄维强、廖福巧、岩甩、迁门共同出资,购买打鱼赌博游戏机;被告人黄维强、闵光辉、王兴建共同出资,购买吹彩球赌博游戏机,在勐腊县勐仑镇经营打鱼游戏机店和吹彩球游戏机店,并雇用被告人闵红、许峰等人看场、收取赌资,被告人刀会琼负责账目结算。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廖福巧、岩甩等人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通过实施暴力、威胁、软暴力、在被害人家吃住、虚增债务、强行以低于市场价将被害人土地车辆等财产变卖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产经营。
长期以来,被告人闵光辉、黄维强等人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纠集形成了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为手段,以勐腊县勐仑镇为中心,在景洪市勐罕镇、勐腊县勐仑镇等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维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被告人闵光辉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98万元。以被告人迁门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被告人廖福巧、岩磨香、赵春林、岩甩、邓芳军、王兴建、彭波云、许峰等8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被告人闵红、但汉有、何卫、彭小勤、刀会琼、岩香挖、玉金张等27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23名被告人服判,15名被告人表示上诉。